(1)非诉方式
A.就企业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,进行法律论证,提出解决方案,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参与非诉讼谈判、协调、调解;
B.以公司的名义或者以公司委托的法律顾问的名义,就特定事件、行为、法律问题向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对象出具工作函件;
C.参与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磋商、谈判。
(2)诉讼、仲裁方式
A.依据案件情况收集、整理、提交证据资料;
B.查阅、审核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和证据资料;
C.代理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;
D.分析研究案情,拟定应诉方案;
E.参加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和庭前证据交换;
F.参加法院组织的司法鉴定材料庭前质证,申请重新鉴定,配合法院选择鉴定机构;
G.出庭应诉,参加法庭调查,进行举证、质证和法庭辩论;
H.参加法庭调解,按照贵司意见签署调解协议;
I.代收法律文书;
J.收集案件材料,收集对方当事人身份资料、联系方式、帐户等基本信息,配合完成执行环节各项工作;
K.全程参与法院的沟通协调;
L.撰写结案报告;
代理诉讼案件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服务人员资质
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资格证》。
预计效果及产出
预计效果及产出详见服务内容。